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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然而我说要把土地出让金退给咱们。”另一名民警孙先生说,可到当初大家没看到一分钱。

  那块地正在施工建设中

  记者来到行政服务大厅,一名伍姓工作人员表示不晓得这些问题,他说“只负责别人拿文件来,我们办理业务,对其他情况不知道也不好说”。

  公益用地变成商品房用地

  A 诉讼请求

  辩论非常剧烈

  2010年5月份左右,陈林等人发明,他们出钱买的地被一家开发商所用,正在进行商品房的开发建设。征询开发商,对方说县政府举行了挂牌拍卖会,他们拍得了这块地,所有手续正当。

10名民警因土地纠纷状告县政府(图)
“那块地”上的名目已开建

  1999年1月,陈林等人缴纳了土地出让金,同年7月他们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。经过多年的申请,2004年6月,利辛县国土局正式颁发了土地使用证。土地使用证上写着“利辛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”为土地使用者,而用途一栏上写着:办公住宿。

  8月31日15时许,记者先是来到了利辛县建设委员会,在敲多个办公室门无人应答后,记者在2楼的一个办公室里找到一名工作人员。当记者表明来意后,这位工作人员让记者去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咨询 lv新款3折賣

  随后记者来到了利辛县政府办公室,阐明来意后,一名保安说须要“通报”一下。经由一段时光的等候,在办公室里记者见到了一名工作人员。当记者再次解释情形跟来意后,这名工作职员立刻表现不知情。

  8月20日,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就利辛县10名民警行政诉讼利辛县政府第一次开庭,在庭上双方开展了激烈的争辩 lv包包。10名民警要求利辛县政府撤销2007年第36号文件对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。

  8月31日中午,记者来到了陈林所说的那块地。只见钢筋和水泥散落一地,一部门土地已经打好了地基,工人正在施工。稍远处一局部水泥钢筋建造已经初现雏形。

  在利辛县国土资源局,记者刚说明情况,一位自称姓李的办公室主任就说,他们依照划定不能接收采访。“要采访去找宣传部,由他们部署。”

  两次休庭,原被告双方争辩十分激烈,重要有两个争议点。第一,被告方认为,10名干警并不具备被告的主体资历,因为用地单位是城关派出所。第二,被告方认为该块土地为划拨用地,政府有权收回。

  本报记者 姚庆林 文/摄

  B 事件还原

  D 记者探访

  在行政服务大厅的建委窗口,记者向一名工作人员咨询那块地所开发的项目标相关情况,“一些证件正在办理中。”这名工作人员说。

  1997年9月,利辛县国民政府给出了审批建设用地的批复(土补字(1997)第64号),同意出让利辛县城关镇青年路西侧、立新巷北侧的一块土地给城关派出所,在批复上用地舆由一栏上写着“建干警宿舍”字样。

  在记者表明身份后,该工作人员随即又说,由于不获得预售允许证,所以方才告诉记者房子卖完了。

  随后记者来到利辛县宣扬部,一位消息办的李姓负责人告诉记者,这些情况“需要等裁决成果出来当前才干说”。

  8月24日,法院再次开庭,双方仍僵持不下。法院未当庭宣判。

  “持证”土地被县政府收回了

  陈林告诉记者,事实上在2005年,该县建委就曾经召开过一次和谐会,要求县城途径两旁同一建三层以上楼房,而这一范畴就包含“城关镇青年路西侧、破新巷北侧的一块土地”。

  C 争辩焦点

  据陈林介绍,在将县政府起诉到法院之前,他们也愿望能协商解决问题。“最最少把钱退给我们,然后将该赔偿的抵偿到位。”陈林说,但是县政府束之高阁。

  对两个争议点,原告方律师王岩告诉记者,10名民警存在法律上的利弊关联,所以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。而且划拨土地应当是无偿取得,但是10名干警已经集资缴纳了土地出让金,那么这块土地就应该是出让土地,所以政府无权擅自收回。

  在土地应用证发下来之后,陈林等人认为终于能够申请其他建房手续,而后开建了。陈林告诉记者,然而在2004年到2005年,他们多次申请开工建设,有关部门均未同意。

  随后记者来到工地的售楼处,记者先是以买房者的名义讯问是否有房可卖,一位工作人员告知记者“屋子已经卖完”。

  集资征用土地建民警宿舍

  有关部分未批准动工建设

  据陈林先容,从土地征用到弥补再到办理其他各项手续的用度,一共破费了33万多。

  因为一宗地块的争议,利辛县10名民警,将利辛县政府告上法院。这10位民警表示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,并且也拿到了土地使用证,没想到时隔多年以后,却发现当初集资征用的土地被县政府收回,且已经拍卖。

  撤销收回土地的行政行动

  随后陈林就这块地变革用处的问题到县政府、建委、土地局跑过多次,但是均不了了之。

  “1997年时,好多民警没有住的处所,我们就想方法集资征用了一块地。”陈林告诉记者,派出所没有钱,于是包括自己在内的10名民警只好以派出所的名义,独特集资来办理土地征用手续。

  相干各部门均坚持沉默

  原被告双方

  从2006年到2007年,县公安局引导屡次找陈林等人谈话。“领导说,这块土地要建大剧院,作为公益性用地,盼望我们能顾全大局。”陈林说,他和其余多少人以为应以大局为重,就都赞成了领导的看法。

  陈林(化名)是10名民警之一。“要不是没有措施,谁也不乐意对簿公堂,切实是受了太多的气。”8月30日晚,陈林说,“打官司是想保护本人的合法权利。”

  相关各部门全都保持缄默

  既然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,而且领土局已经颁发了土地使用证,“城关镇青年路西侧、立新巷北侧的一块土地”到底属于什么性质?如果然如陈林所说公益性用地变成了贸易开发用地,那这种改变到底因何产生?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了利辛县县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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